委员会介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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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,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、审议、评定和咨询等职权。学术委员会坚守学校使命,维护学校学术声誉,倡导学术自由,鼓励学术创新,服务学校发展战略,独立、公平、公正地履行职责。

学术委员会分为校学术委员会、学部学术委员会、学院(系、所、中心)学术委员会,分别是所在单位的最高学术机构。

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处理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。经学校党委常委会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议,2019年4月16日,学校批准成立学术委员会秘书处,学科建设办公室加挂“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”名称。

 

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的历史沿革

学术委员会一直是北京大学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,其发端可追溯至1917年蔡元培就任北京大学校长期间所颁布的《国立北京大学学科教授会组织法》。新中国成立后,北京大学在遵循国家制度文件的框架下,一直在积极探索学术委员会制度,力求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,健全学校治理结构。

1978年,教育部出台的《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(试行草案)》提出在高等学校中取消校务委员会,建立学术委员会。

1979年,北京大学正式颁布实施《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组织条例》,这是新中国成立后,北京大学第一部学术委员会章程。条例中规定了学术委员会“在校长或副校长领导和主持下,对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律、科学研究工作和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,审查、鉴定科学研究的成果,评议研究生的毕业论文、毕业设计,参与提升教授、副教授工作的审议,主持校内学术讨论会,组织参加国内和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等。”

同时,为工作方便,学校学术委员会分设若干分会:数理分会,由数学、力学、物理、地球物理、技术物理、无线电、计算机科学技术七个系组成;化生地分会,由生物系、化学系、地质系、地理系、心理系、体育教研室六个单位组成;文史哲分会,由中文、历史、哲学、图书馆系和外国哲学研究所五个单位组成;政经法分会,由法律系、国际政治系、经济系、南亚研究所、亚非研究所、马列教研室六个单位组成;外语分会,由西语(公共英语)、东语、俄语三个系组成。

1998年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以法律形式肯定了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的存在和职权,其第四十二条规定:“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,审议学科、专业的设置,教学、科学研究计划方案,评定教学、科学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。”

1999年7月,学校正式发文成立人文学部、社会科学学部、理学部、信息与工程科学部4个学部学术委员会(校发〔1999〕86号),这也标志着学部制在北大的正式建立。

2000年11月,在北京大学与原北京医科大学合并成立新的北京大学之后,学校调整学术委员会、各学部学术委员会和各学科评议组,原北京医科大学成为北京大学医学部。

2004年,北京大学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教育部有关规章制定了《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》。章程中规定了学术委员会负责“审议学科建设与发展战略、教学科研改革的重大政策与措施;审议学科、专业设置和教学、重大科研计划方案;评价教学、科研成果;审议教师职务聘任;审议学校、学部、院系负责人认为应当提交审议的事项,以及其他按国家或学校规章规定应当审议的事项。”

2010年《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改革纲要》颁布,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相关论述中,明确提出要完善大学治理结构,要“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、学术评价、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,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,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、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”。

2014年1月,教育部正式颁布实施《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》,这是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第一部关于学术委员会的法规,第一次明确了高校学术委员会的定位、职权与组织运行规则。据此,我国高校学术委员会制度创新,不再简单停留在理念和设计阶段,而是真正迈入实践与建设的新时代。在此背景下,北京大学启动了学术委员会章程的修订工作。学校成立了起草小组,配合《北京大学章程》的研究制定,先后深入学校多个院系开展调查访谈,深入调研了解国内外20多所高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建设的情况,以及北大历史上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的经验,形成了新的《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》,并于2015年1月提交教育部备案。该版章程明确了学术委员会定位,明确了三级学术治理结构责权,纳入了学生委员,同时通过专门委员会设置,纳入更多老师、学者参与到学校治理中,理顺学术委员会体系与学校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,使学术相关工作得以有效衔接,保障学术权力按照学术规律相对独立行使。

2016年学校将社会科学学部中的经济与管理学科及相关院系分离出来,增设经济与管理学部,形成人文学部、社会科学学部、经济与管理学部、理学部、信息与工程科学部、医学部等六大学部。

随着学校管理架构改革和学校治理体系改革的深入,为了更好的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术治理体系中的核心作用,更好的指导院系学术委员会及相关委员会工作,2016年学校对校学术委员会章程进行修订,广泛听取各学部、院系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和建议,并提交校学术委员会2017年第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。2018年4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北京大学十三次党代会精神,“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”、“毫不动摇的坚持和完善党对学校的领导”,将党的全面领导融入到学校的各项工作中,学校开展《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》的相关条款修订工作,恢复院系党委书记作为院系学术委员会的当然成员;未设党委的学院、研究院、所、中心的委员构成,需有经所属党委提名的党委班子成员作为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成员。2021年,为落实巡视整改任务要求,进一步体现和加强党对学术委员会的有效领导和监督,同时根据学术委员会实际运行需要,进一步简化程序,提高运行效率,修订形成新的《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》(校发〔2021〕239号)。

 

2000年以来的历任校学术委员会主任

许智宏(2000-2009)

周其凤(2009-2013)

王恩哥(2013-2015)

林建华(2015-2018)

郝   平(2018-2023)

龚旗煌(2023 至今)